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要求,根据《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财法[2006]4号)的安排,财政部决定自2008年8月至10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有关的知识、